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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施行!电网不再必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 浙江省绿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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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4-01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与《2007版办法》相比,最大变化是电网企业可以不用再全额收购其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力。只需完成保障性收购电量。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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