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务公开入会须知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全部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协会要闻公告通知
证书查询
文件下载
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碳足迹标准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协会党建
党组成员党建新闻党建活动党史学习
联系我们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25-05-20

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自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2020 年发布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 年)》同时废止。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共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71 个行业、824 项产品、2904 个用水定额值,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如下:

1747741676685.png.png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省水利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以下简称《定额》)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本《定额》共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71 个行业、824 项产品、2904 个用水定额值,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定额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定额》的贯彻实施,督促各用(取)水单位、个人及相关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国家用水定额严于本《定额》的情况,按从严原则执行定额标准。

三、夯实定额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和定额对标,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取用水变化情况。强化跨部门用水数据共享,落实节水统计调查制度,为动态修订用水定额提供基础支撑。

本《定额》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2020 年发布的《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 年)》同时废止。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浙水资〔2025〕16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的通知.pdf

声明:本平台转载分享的文章,旨在传递行业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首页|
协会概况|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协会动态|
证书查询|
文件下载|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协会党建|
联系我们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571-88064282
Email:qjscxh@sina.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景兴路与文一西路交叉口巨化大厦1901室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 版权所有浙ICP备19027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