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先进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数经绿色〔2025〕9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集体审议、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第六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209家、绿色园区5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二、列入名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市经信局将适时对绿色低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三、市经信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和瞒报安全、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将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宁波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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