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执法专项行动(全文、三问、一图)

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
(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27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理解和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废旧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门规章,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但是,当前行业仍存在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通知》。

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系统梳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聚焦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等,多次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等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意见。三是研究吸纳相关意见,修改完善《通知》内容,2026年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

《通知》围绕行动目的、监管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明确专项行动目的
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细化协同监管任务
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各部门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管执法。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监管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行为。四是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违规交售、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等行为。五是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划定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2026年4月启动,6月底结束,分三阶段推进。
一是4月底前,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等问题线索,做好集中整治准备。二是5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违规主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总结行动成效。
(四)提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协同监管水平。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控程序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声明:本平台转载分享的文章,旨在传递行业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