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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批次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43
  • 发布时间: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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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批次配额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工作的通知》《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为有序开展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三批次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结转申请
拟参与第三批配额结转的重点排放单位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配额结转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配额回收与发放
2026年6月26日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重点排放单位在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10日提交的待结转配额进行结转回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与结转回收量等量的2025年度配额。
本批次为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的最后批次。请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按期提交结转申请,及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关注结转情况,以免影响配额结转。

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操作指引.pdf


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日

来源:中碳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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