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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52
  • 发布时间: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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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科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申报对象须依据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评价总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估认定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各地推荐制造业企业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鼓励“受绿色化贸易壁垒影响严重企业”积极申报。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在支持制造业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行业企业(附件5)。

申报对象须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和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 工厂未明确绿色制造相关管理层职责,未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

8.工厂未按照GB/T19001、GB/T23331、GB/T24001、GB/T45001或相关行业适用的其他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能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 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 碳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1家。

(二)绿色低碳工厂。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数量应不少于建设任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建设任务和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单位,对 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1.申报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国家标准、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 填报《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申报绿色工业园区,依据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填报《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自评价合格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申报材料(附件3、4)。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函(加盖经信部门公章)、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资料(一式1份)报市经信局。

(三)市级部门复审。市经信局将区、县(市)推荐名单提交市发改、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管、市应急管理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四)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国家标准、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等进行评价打分,并视情抽取名单开展现场核查, 综合确定拟通过名单。拟通过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五)公示和公布。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创建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并于7月10日前将公布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的文件报市经信局备案,并填报2026年区县(市)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汇总表(附件2)。

2. 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的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送(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工业园区或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工业园区或企业名称 命名)。

联系人:徐浩然,15657175692;陈琳,85257106;邮寄地 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A座1615室 ( EMS)。

附件:1.2026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建设任务和名额推荐分配表.docx

2.2026年度各区、县(市)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3.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docx

4.2026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docx

5. 53个重点行业清单.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6年5月26日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资料.zip

绿色工厂评价资料.zip


来源:杭州市经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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