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台州市市级绿色低碳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经信(经科)局: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要求,结合台州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台州市市级绿色低碳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绿色低碳园区。请各地按照《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5版)》(台经信〔2025〕15号)要求,推荐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请各地遴选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绿色低碳园区。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按照《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5版)》(台经信〔2025〕15号)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各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请各地从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遴选上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5版)》(台经信〔2025〕15号)进行自评价,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二)市级评估公布。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附推荐汇总表(PDF版及WROD版发送至浙政钉)。单个工厂或园区的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汇总保存为一个PDF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今年省经信厅对省级评价导则进行修改,将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请县(市、区)经信部门对工业园区、工厂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炜,联系电话:0576-88510350。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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