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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6
  • 发布时间: 2024-05-10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简称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工作,为绿证核发、交易、应用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


(三)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平台按国家需要适时拓展。


(四)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


(五)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待出售绿证和绿证交易信息,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六)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


 政策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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