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务公开入会须知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全部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协会要闻公告通知
证书查询
文件下载
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碳足迹标准
协会活动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协会党建
党组成员党建新闻党建活动党史学习
联系我们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初次审议:拟对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4
  • 发布时间: 2025-04-27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黄海华在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时提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其中包括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黄海华还介绍了法典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整合情况。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付垚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的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提请审议的基本情况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大网

记者4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纲和魂,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立了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和有关方面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赵乐际委员长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对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形成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研究部署。一年多来,工作专班在常委会党组和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开展法典编纂工作。经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有30多部。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国内外高度关注。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黄海华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来源:全国人大网

声明:本平台转载分享的文章,旨在传递行业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首页|
协会概况|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协会动态|
证书查询|
文件下载|
协会活动|
申请入会|
协会党建|
联系我们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571-88064282
Email:qjscxh@sina.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景兴路与文一西路交叉口巨化大厦1901室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 版权所有浙ICP备19027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