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并同步开展存量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综合考虑各地往年申报入围情况及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目标任务,确定各市省级推荐名额(附件 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 件 2)、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经平台报送我厅;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 2025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厅。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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