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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浙江省2026年9月出台的绿色低碳相关政策

  • 浙江省绿促会
  • 浏览量:151
  • 发布时间: 2026-10-01

通过收集整理,全国及浙江省2026年9月出台的有关绿色低碳政策介绍如下:

一、国家层面政策

1.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商消费函〔2026〕389号,2026年8月13日成文,2026年8月31日发布)

核心:意见明确“十五五”商品消费发展目标,提出到2030年社零总额约60万亿元,做强绿色、智能、健康十万亿级消费市场。重点推进四大方向:做大汽车、家电等大宗耐用消费品消费;提升食品、纺织服装等日用商品品质;发展银发、婴童、国货潮品等特色消费;壮大绿色智能健康升级类消费。同时完善城乡消费载体、标准品牌体系,强化财政金融支撑,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扩大内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官方全文链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


2.关于发布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平衡值的公告(2026年9月2日发布)

核心:中碳登发布2025年度全国碳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平衡值公告,该平衡值是三大行业开展2025年度配额分配的核心计算基准,已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公告公布:钢铁0.95tCO₂e/t炼铁工序产品产量,水泥0.80tCO₂e/t熟料,铝冶炼1.56tCO₂e/t铝。平衡值代表行业整体盈亏平衡的碳排放强度水平,用于核算企业免费配额,企业单位排放优于基准可获得配额盈余,高于基准则产生配额缺口,保障碳市场平稳履约运行。

官方全文链接:全国碳市场信息网 -关于发布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平衡值的公告


3.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6〕1号,2026年9月1日成文,2026年9月2日发布)

核心:方案覆盖2025‑2026发电行业、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延续免费分配为主模式,以碳排放强度控制推进重点行业降碳 。发电行业采用基准法,基准值持续收紧;钢铁、水泥、铝冶炼采用强度系数法,依托行业平衡值核算配额盈亏。实行预分配+核定两步发放,预分配原则按上年度核查排放量50%执行,多退少补,明确配额清缴、结转使用规则,规范四大行业碳市场履约管理,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官方全文链接: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2026年9月1日成文,2026年9月3日发布)

核心:规划锚定2030年目标,推动中小企业量质齐升,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提升企业创新、数智化与绿色低碳转型能力。规划部署七大重点任务,配套七大专项工程,同时还鼓励中小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全周期绿色生产模式,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生产资料和绿色技术,实现绿色回收。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企业碳排放管理,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降碳诊断、技术对接等服务。鼓励大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打造绿色供应链。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6〕188号,2026年8月12日成文,2026年9月7日发布)

核心:规划提出要促进信息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推动通信基站和机房采用低功耗芯片、模块化节能设备,引导算力设施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以及液冷等先进技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加快推进存量信息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卫星互联网、算力、海缆等设施共建共享。推动算电协同发展,推动“算存网电碳”资源全流程贯通,加强对能效算效、绿电利用率等指标常态化自动化监测,实现绿电与绿色算力的全链条溯源,完善绿色算力评价体系。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6﹞305号,2026年9月9日成文,2026年9月10日发布)

核心:规划提出要提升汽车产业绿色低碳水平,推进整车制造、材料、能源供给全生命周期低碳发展;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强化梯次利用与回收体系,有序开展汽车产品碳足迹管理;参与碳排放、碳核算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绿色电力协同,支撑汽车产业2030年前率先碳达峰,带动上下游供应链绿色转型。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7.两部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216号,2026年9月10日成文,2026年9月15日发布)

核心:规划指出要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与标准建设,搭建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强化锂电池、光伏组件退役管理,提升废弃电子产品规范化、高值化回收利用水平;发展能源电子产业,迭代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电池技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与低碳制造。

官方全文链接:两部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210号,2026年8月28日成文,2026年9月18日发布)

核心:规划围绕创新驱动、韧性安全、数智绿色、精准诊疗、普惠健康、开放共赢八大方向部署25项重点任务:布局ADC、核酸、细胞基因治疗等前沿新药赛道;补齐高端原料药、制药装备等产业链短板;推进AI制药;推广原料药绿色合成工艺,建设医药绿色工厂,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发展精准诊断与治疗产品;做强中医药创新;保障临床急需药品稳定供应,提升用药可及性;深化国际医药创新合作,提升产业全球竞争力。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9.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6〕433号,2026年9月8日成文,2026年9月21日发布)

核心:通知为启动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推荐范围有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智算、通算、超算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能源利用水平、碳排放管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算力资源利用水平等四大维度。推荐时间节点于2026年11月16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 

10.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2026年9月7日成文,2026年9月22日发布)

核心:规划提出,到2030年力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万亿元,推动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设置11项预期指标:产业集群约550个、数字化生产设备普及率>63%、绿色工厂超2000家、个性化定制企业占比超30%等。部署五大任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增强供给和需求适配性、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拓展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统筹优化国内外产业布局。实施“纺织+”行动,培育中国消费名品,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巩固轻工纺织全球竞争优势。

官方全文链接:三部门关于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1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2026年9月14日成文,2026年9月28日发布)

核心: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创新引领、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新型电池产业体系,攻坚全固态电池,拓展多场景应用,健全回收体系,支撑新质生产力与绿色低碳发展。构建全场景应用生态,电池与清洁能源融合,支撑新能源车、船舶、航空、机器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数据中心等领域电动化。推动电池全生命周期碳管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能耗与碳排放;支撑风光储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全社会节能降碳。

官方全文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12.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2026年9月24日成文,2026年9月29日发布)

核心:工信部部署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类别包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企业自愿申报。绿色工厂申报需为省级绿色工厂,对标新版国标GB/T 36132—2025,在用地、能源、资源、生产、产品五大维度达到行业领先。同步开展存量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动态复核,不满足新标准将移出名单,原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通过平台线上填报材料,强化绿色制造标杆的动态管控。

官方全文链接: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浙江省层面政策

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6年8月28日成文,2026年9月14日发布)

核心:设立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降碳量为核心评价指标,支持企业开展工艺电气化、能源梯次利用、原料燃料替代、高效节能装备更新、能碳数字化平台建设以及低(零)碳园区基础设施低碳改造,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增效、削减碳排放,规范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与绩效监管。

官方全文链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级政府出台政策较密集,易出现漏统计、统计不全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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