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37项政策文件(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6月29日





来源:工信部网站
声明:本平台转载分享的文章,旨在传递行业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37项政策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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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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